委員提案內容
- 發佈日期:115-03-19
- 發佈單位:青年發展中心
- 類 別:第四屆(本屆)
115012案:建請新竹市政府推動「市政公共空間藝文展示試辦計畫」,於市府各局處科室外公共空間設置在地及青年藝術作品展示(提案人:林旻慶,連署人:邱聰源、趙若芸)
|提案編號 115012
|說明
|具體建議
|會議內容
= 115-2-11 文化教育組第3次工作會議
|說明
一、新竹市擁有豐富的在地藝術與工藝能量,包含青年創作者、傳統工藝師及校園藝術教育成果,惟多數展示機會仍集中於藝文場館或特定活動期間,較難融入市民與行政體系的日常生活。
二、觀察中央機關如總統府、立法院,皆善用公共行政空間作為藝文展示場域,於走廊、會議空間外或接待區展出藝術作品,不僅提升空間質感,也使文化自然融入公共治理日常。
三、爰此,建議新竹市政府可比照此模式,於市府局處科室外及公共動線空間規劃藝文展示,作為推廣在地文化、青年藝術及城市美學的重要平台,進一步提升市政空間文化能見度。

二、觀察中央機關如總統府、立法院,皆善用公共行政空間作為藝文展示場域,於走廊、會議空間外或接待區展出藝術作品,不僅提升空間質感,也使文化自然融入公共治理日常。
三、爰此,建議新竹市政府可比照此模式,於市府局處科室外及公共動線空間規劃藝文展示,作為推廣在地文化、青年藝術及城市美學的重要平台,進一步提升市政空間文化能見度。

|具體建議
一、試辦展示空間規劃
建議優先選定市府大樓內部分樓層或公共區域(如局處走廊、會議室外牆面、等候空間)作為藝文展示試辦場域,以不影響行政動線及公務運作為原則。
二、展示內容方向
展示內容以新竹市在地藝術家、青年創作者、傳統工藝及校園藝術教育成果為主。
三、展覽機制與期程規劃
建議以一年三檔期方式辦理,每檔展期約三至四個月,採定期輪替展出,並搭配簡易作品說明牌或 QR Code,提供作品理念及創作者背景介紹。
四、跨局處合作推動
建議由文化局統籌規劃,並結合教育處及青年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市政公共空間藝文展示制度,後續可視執行情形逐步擴大辦理。
建議優先選定市府大樓內部分樓層或公共區域(如局處走廊、會議室外牆面、等候空間)作為藝文展示試辦場域,以不影響行政動線及公務運作為原則。
二、展示內容方向
展示內容以新竹市在地藝術家、青年創作者、傳統工藝及校園藝術教育成果為主。
三、展覽機制與期程規劃
建議以一年三檔期方式辦理,每檔展期約三至四個月,採定期輪替展出,並搭配簡易作品說明牌或 QR Code,提供作品理念及創作者背景介紹。
四、跨局處合作推動
建議由文化局統籌規劃,並結合教育處及青年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市政公共空間藝文展示制度,後續可視執行情形逐步擴大辦理。
|會議內容
=
|文化局回應
一、將與市府相關局處盤點適合空間,擇一示範點試行。
二、文化局相關空間有文化藝廊及241藝術空間Small Space,於每年2月開放新竹市在地藝術家、青年創作者、傳統工藝及校園藝術教育等相關單位申請展覽空間,116年度展期現正開放申請中,歡迎相關單位報名。
二、文化局相關空間有文化藝廊及241藝術空間Small Space,於每年2月開放新竹市在地藝術家、青年創作者、傳統工藝及校園藝術教育等相關單位申請展覽空間,116年度展期現正開放申請中,歡迎相關單位報名。
|決議
一、是否提送大會討論
□是,理由:
■否,理由:工作小組內追蹤。
■否,理由:工作小組內追蹤。
二、是否解除列管
□解除列管
■持續列管
■持續列管
三、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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