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案內容
- 發佈日期:115-03-17
- 發佈單位:青年發展中心
- 類 別:第四屆(本屆)
115006案:建請市府針對經國路一段右轉民生路路口的紅綠燈號誌進行號誌宣導(提案人:吳純文,連署人:林宥幸、劉旻紜)
|提案編號 115006
|說明
|具體建議
|會議內容
= 115-2-13 公共參與組第3次工作會議
|意見交流
|決議
|說明
在經國路一段右轉前往民生路路口的紅綠燈,目前以綠燈直行為優先,過了數秒後,再顯示右轉燈,開放右轉前往民生路的車輛,但在這路口無任何標示路牌顯示右轉車輛需依照右轉燈亮才行駛,以至於騎車或開車的民眾,看到綠燈的第一直覺是車輛直走和右轉的都可以,但實際上紅綠燈僅開放直行,右轉車輛需等待右轉燈,會導致駕駛人錯亂,甚至後方車輛會因綠燈(直行燈),而前方車輛尚未走動,鳴喇叭提醒前方車輛需前進,但此時的右轉燈尚未亮起,為了避免因鳴喇叭或號誌運作問題,而產生行車糾紛,因此提議向市府進行紅綠燈號誌宣導。
.png)
.png)
|具體建議
一、請市府在此路口新增告示牌(右轉車輛需依照右轉燈才可行駛),右轉車輛需以右轉燈亮為主,再進行車輛右轉。
二、請市府多加宣導此路口的交通號誌運行方式,讓行經此路段的駕駛人了解。
二、請市府多加宣導此路口的交通號誌運行方式,讓行經此路段的駕駛人了解。
|會議內容
=
|交通處回應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箭頭綠燈,第一項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二、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依據上述,鴐駛人應確實遵照燈號指示通行。
三、依據上述,鴐駛人應確實遵照燈號指示通行。
|城銷處回應
城銷處與警察局交通隊在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時,會針對「指向型燈號」和「圓型燈號」的差別,及如何遵循燈號行走進行說明(如下圖所示),後續在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會將此路(經國路一段、民生路路口)的號誌特性加強說明,並提醒要遵守燈光號誌行走。
.png)
.png)
|意見交流
吳純文委員:經國路右轉燈較晚亮起,造成後車不知情而猛按喇叭引發糾紛,建議設置告示牌。
交通處:右轉燈延後是為分離行人流。
城銷處:宣導時將加強說明指向型與圓形燈號的差別。
交通處:右轉燈延後是為分離行人流。
城銷處:宣導時將加強說明指向型與圓形燈號的差別。
|決議
一、是否提送大會討論
□是,理由:
■否,理由:號誌設置符合法規,屬執行層面事項。
■否,理由:號誌設置符合法規,屬執行層面事項。
二、是否解除列管
■解除列管
□持續列管
□持續列管
三、本案號誌設置已符合法規規定,由交通處與警察局現勘研議號誌調整或加強執法,本案解除列管。
瀏覽人次: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