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案內容
- 發佈日期:115-03-17
- 發佈單位:青年發展中心
- 類 別:第四屆(本屆)
115001案:建請市府針對大湳雅公園、水田街研擬新增行人號誌燈(提案人:吳純文,連署人:曹育瑋、彭楷豪)
|提案編號 115001
|說明
|具體建議
|會議內容
= 115-2-13 公共參與組第3次工作會議
|意見交流
|決議
|說明
一、在大湳雅公園(湳雅街與國華街路口)(下圖),目前只有右邊的斑馬線(圖中A)對向皆有行人號誌燈,但在左手邊這邊,只有面對安全帽這邊有行人號誌燈(圖中B),在安全帽店面對大湳雅公園,無任何行人號誌燈,就算另一側是雙向皆有號誌燈(圖中A),但站在安全帽店面這邊無法看見左側的行人號誌燈(圖中A),由於目前新竹市的路段,在尖峰時刻會採取行人號誌燈優先,紅綠後為接續亮起,在本路段也有實施這項措施,因此當尖峰時刻時,站在安全帽店要前往對面大湳雅公園時,無任何行人號誌燈可以觀看,就算圖中B有行人號誌燈,但因裝設位置過高,有視線死角,無法往上觀看,因此行人也不知此時是否可以過斑馬線,僅能依靠國華街的紅綠燈轉為綠燈時,行人自行判斷過斑馬線。
二、在水田街與經國路二段的路口,目前在水田街這一側往中正路的方向(參考下圖),此路段有斑馬線但無行人號誌燈,因此時常發現行人站在斑馬線時,不知道要以哪個紅綠燈為主,才可以過斑馬線至對面,因此此路段也需研擬新增行人號誌燈。
三、在本市目前尖峰時刻採取行人優先過斑馬線的措施,好讓交通可以不因為行人過斑馬線等候時造成後方塞車,因此上述兩個路段車流量大,也有實施這項措施,但如上述所說,行人無號誌燈可以觀看,也不敢貿然過斑馬線至對面,僅能依靠紅綠燈轉為綠燈時再過,因此這項措施在這個路口並無法完全發揮作用,只能依照紅綠燈再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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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水田街與經國路二段的路口,目前在水田街這一側往中正路的方向(參考下圖),此路段有斑馬線但無行人號誌燈,因此時常發現行人站在斑馬線時,不知道要以哪個紅綠燈為主,才可以過斑馬線至對面,因此此路段也需研擬新增行人號誌燈。
三、在本市目前尖峰時刻採取行人優先過斑馬線的措施,好讓交通可以不因為行人過斑馬線等候時造成後方塞車,因此上述兩個路段車流量大,也有實施這項措施,但如上述所說,行人無號誌燈可以觀看,也不敢貿然過斑馬線至對面,僅能依靠紅綠燈轉為綠燈時再過,因此這項措施在這個路口並無法完全發揮作用,只能依照紅綠燈再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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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議
一、請市府在圖中B的對面新增行人號誌燈,維持雙邊皆有行人號誌燈可以觀看。
二、請市府在圖中C的位置新增行人號誌燈,好讓行人可以依據號誌燈的運作,安心過馬路。
|會議內容
=
|交通處回應
經現勘為補足大湳雅公園與水田街等兩個路口之行人號誌,本府將會錄案評估。
|意見交流
吳純文委員:大湳雅公園側邊缺行人燈,且行人看到對向綠燈易衝出,建議補足號誌。針對五燈式號誌,建議增設車道預告標識牌,避免駕駛佔用左轉道而被科技執法開罰。
交通處:A側缺漏部分將補設行人燈,B及C處將評估是否可於中央分隔島或既有桿件增設號誌,惟涉及設置空間及管線條件,需再會勘評估。
交通處:A側缺漏部分將補設行人燈,B及C處將評估是否可於中央分隔島或既有桿件增設號誌,惟涉及設置空間及管線條件,需再會勘評估。
|決議
一、是否提送大會討論
□是,理由:
■否,理由:由交通處研議辦理。
■否,理由:由交通處研議辦理。
二、是否解除列管
□解除列管
■持續列管
■持續列管
三、有關新增行人號誌一事,請交通處依現勘結果及交通安全評估原則,納入整體號誌檢討機制辦理,本案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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